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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通知

发布:腾博官网入口发布时间:2021-10-16浏览次数:1437次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刻吸取我市近期多起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有效减少现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防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参建单位各方主体责任落实 

(一)突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承担项目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 他与项目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统一纳入到项目整体安全组织架构中。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恶意压缩合同工期、不按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行为,一律按照相关法规条款上限严肃处罚。对于未履行施工许可程序即 开始施工的项目,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止施工,依照法律法 规给予严惩。 

(二)强化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现场危大工程、预防高处坠落、预防物体打击、预防高空抛物等安全生产管理力度,定期组织排查施工现场各类隐患,建立隐患台账销号处置,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落实或问题隐患反复出现的,按照“隐患即事故”,责令停工并严肃处理。 

(三)加强监理单位旁站监督责任落实。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危大工程方案审查、监理细则编制、施工过程旁站监督、 监理人员到岗履职的管理。对履职严重不到位的、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主动报告建设部门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 

二、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 

(一)坚决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过程管控。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贯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好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交底、执行、验收等规定动作,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整改问题和隐患。 

(二)坚决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控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对脚手架搭设作业、登高作业、模板支架安拆作业及洞口、临边作业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施工作业场(面)检查,做好现场和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落实,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具。同时,各临边洞口和危险部位要有针对性地悬挂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督促施工作业人员不得随意拆除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防护装置,对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坚决预防和消除高空坠物抛物行为。各参建单位要将禁止高空坠物抛物作为作业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大风天气暂停露天作业要求,杜绝野蛮施工、不文明施工行为。要加强塔式起重机起重吊装安全管理,重物必须绑扎平稳牢固可靠,经司索信号工确认后方可起吊; 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吊钩严禁超出工地围挡范围。要加强脚手架、模板支架搭设(安装)、拆除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应设警戒区域,并派专人看守,钢管、扣件和模板等材 料和工具应堆放可靠,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体上和楼层临边处,不得随意向下抛掷。 

(四)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措施。项目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城建局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工地、企业、商场超市和道路客运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坚持做好施工现场的闭环管理、扫码登记、体温检测、卫生消毒、个人防护、核酸检测,主动与属地指挥部、街道、社区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对接。施工现场新进或外地返回人员,必须 做到健康码、行程码、接种码“三码”同验,并提供 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市、区建管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督 检查加大对项目参建单位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的督导督 查力度,对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三、强化对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一)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对发生亡人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加快事故处理时效,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于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包括建设单位),一律责成其全市在建项目停工自查隐患,一律进行不良信用管理,一律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二)加强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对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不力,以及不执行、不落实相关制度的,特别是存在“三包一挂”问题的,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信息,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三)加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市、区建管部门应加大巡查频次,提高检查效率,强化监管执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实施严罚快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市城建局安委办将加强对建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 的督导力度,对未有效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的,未按要 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的,1 个月连续发生 2 起亡人事故的,或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建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四、强化安全生产考核和教育培训 

(一)加强安全生产考核排名。每月考核各区建管部门和局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评分排名通报。当月排名末位的单位,在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检讨发言。当月分值在 80 分以下的,将约谈该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于累计两次被约谈的区建管部门,将以市城建安全生产专委会的名义向有关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对于局直属单位取消年末绩效考评的先进等级资格。 

(二)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技防措施应用。结合现场实名制管理,着重加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不到位的一律不准进入工地,岗前教育不到位的一律不得上岗。加大对信息化监管、岗前喊话、安全行为之星评选、实名制管理、基坑视频监控等技防措施的推广力度,将安全教育培训和技防措施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对不落实的严肃处理。 

(三)加强应急处置和隐患举报奖励。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天气预警响应、应急预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突发险情和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凡是未按规定上报信息或应急处置不力的,将从重从严对涉事企业加大处罚力度。从项目、企业、监管部门多个层面畅通电 话、网络、媒体等隐患举报渠道,对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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